教务〔2026〕15号
各系(院):
近日发现有个别单位在没有履行借用教室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教室进行活动,为维护校园教学秩序,保障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教室借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借用条件与用途
1.学校各类型教室仅限用于教学活动、学术研讨、教职工业务培训、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班会等,禁止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盈利性活动及违规集会等。
2.借用时间一般为8:00-21:30之内,法定节假日原则不借用教室。
二、申请流程
1.借用单位通过教务系统提交场地借用申请。
2.借用教室提前申请,并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
三、使用规范
1.严格按照审批时间、地点使用,不得擅自延长、转借、变更用途。
2.爱护桌椅、多媒体、灯光、门窗等设施,严禁刻画、张贴、拆卸设备;使用后及时关闭各类电源、门窗,并保持教室整洁。
3.保持秩序,禁止喧哗、打闹、乱扔垃圾;严禁携带各类食物、易燃易爆、管制物品进入,严禁违规用电。
四、违规处理
1.未审批擅自使用、超时占用、违规转借的,立即终止使用并予以通报。
2.损坏设施、污染环境的,由借用单位/个人承担维修及清理费用。
3.多次违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其借用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追责。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