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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秋季学期开展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2026-10-14 浏览量:

教务〔2026〕54号

各系(院):

现将对上学年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线下和线上预警,具体通知如下:

一、系(院)线下自查预警

按照《关于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院教〔2026〕18号),各系(院)要梳理学生漏课、旷课、缺考、不及格等情况。

达到以下情况的要进行学业预警:

1.上一学期所修课程考核后,不及格课程(含漏课、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学分达到学期总学分二分之一及以上的;

2.各学期不及格课程(含漏课、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达12学分及以上的;

3.上一学期因缺课等原因某门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4.上一学期有旷考或者发现缓考理由失实的。

予以学业预警的学生名单及帮扶谈话记录,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部学籍管理科。

二、学校统筹线上预警

1.教务部在“忻州师范学院-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统计出学业预警初审名单,并在系统中转至各学生所属系(院)。

2.学生所属系(院)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登录“忻州师范学院-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按以下操作流程于2026年10月25日前完成核对:

成绩管理→学籍预警管理→学籍预警结果处理→核对页面中显示的本系(院)学生学业预警初审名单,核对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点击右上角“确认”键,如有不相符及遗漏情况请与教务部学籍管理科联系。

核对结束后,教务部出具“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送达学生所属系(院)。如有漏课等遗漏情况,系(院)可自行填写空白“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3)并报教务部。学生所属系(院)应将“学业预警通知单”送达被预警学生及家长,并按照学业预警相关规定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

三、着力做好学业预警后续工作

各系(院)要制定、落实被“预警”学生帮扶计划,并建立帮扶记录表(附件1)自行存档。帮扶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26年10月31日前交回教务部学籍管理科。

教务部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