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1.申报教改项目。符合当年申报通知中申报条件的教师
2.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须参加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
二、必备材料
(一)项目申报
1.申报书。
2.教改、科研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成果材料。
3.申报汇总表。
(二)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表。
2.已取得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三)结题验收
1.结题报告。
2.已取得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如不能按期结题需要延期,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
3.研究报告。
所需材料交至崇学楼A106室。
三、办事流程
1.发布申报通知。
2.教学单位组织申报。
3.教学单位初审后择优推荐(重点审核申报条件、思想意识形态、材料规范性)。
4.教务部形式审查。
5.组织专家评审。
6.上报评审结果、公示。
7.发布评审结果/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8.签订任务合同书。
9.发布中期检查通知。
10.组织中期检查。
11.发布中期检查结果通知。
12.发布结题验收通知。
13.组织结题验收。
14.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通知。
15.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