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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办事流程

2026-04-02 浏览量:

一、办理范围

1.申报教改项目。符合当年申报通知中申报条件的教师

2.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须参加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

二、必备材料

(一)项目申报

1.申报书。

2.教改、科研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成果材料。

3.申报汇总表。

(二)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表。

2.已取得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三)结题验收

1.结题报告。

2.已取得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如不能按期结题需要延期,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

3.研究报告。

所需材料交至崇学楼A106室。

三、办事流程

1.发布申报通知。

2.教学单位组织申报。

3.教学单位初审后择优推荐(重点审核申报条件、思想意识形态、材料规范性)。

4.教务部形式审查。

5.组织专家评审。

6.上报评审结果、公示。

7.发布评审结果/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8.签订任务合同书。

9.发布中期检查通知。

10.组织中期检查。

11.发布中期检查结果通知。

12.发布结题验收通知。

13.组织结题验收。

14.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通知。

15.整理归档。